经过中央批准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王祥喜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展开了审查调查。调查发现,王祥喜背离了理想和信念,违反中央八项规定,接受了不当礼金以及可能对公务公正性造成影响的宴请,并且参与了用公款支付的宴请。他还在干部晋升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,利用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经济利益,且非法收受了巨额财物。 王祥喜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,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及受贿,并在党的十八大后未能收敛,情节恶劣,影响极坏。根据有关纪律和法律规定,中央纪委决定给予王祥喜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分,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,收缴违纪违法所得,并将涉嫌犯罪的相关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处理。